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该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项改革仍处于试行探索阶段,不会采取“一刀切”方式全面推行,而是分批次在各专业学位类别中试行。首批试点将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中展开。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指出,出台该《意见》是为了推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旨在回应实际工作中的现实需求和改革关切,将法律规定细化为可操作的工作要求,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意见》强调,必须坚持质量优先,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加强对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的人才培养规律,制定相应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这些《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各教指委需做好发布和定期更新工作。
《意见》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各教指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涵盖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形成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鉴定书、专家评阅表等参考模板,并及时向师生公开,向有关教指委备案更新。
《意见》指出,要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时,需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本类别硕士、博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并根据文件研制成熟度、产教协同基础等条件分批次发布。首批试点将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中先行先试。